“阳翟”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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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年夏令时节,禹州市区中心广场挖地基时,发掘出一批骨器、陶器,经多方考古论证,其中一枚残缺的瓦当破解了其文物的年代,而该瓦当也因其上罕见的文字内容而成为佐证禹州历史弥足珍贵的文物。

  该瓦当上制有“阳翟”二字,左青龙右白虎。青龙白虎图纹清晰、灵动、对称、隽永。书法家经鉴定甄别,认定该瓦当及所发掘文物为汉代遗物,并确认瓦当书法为缪篆。得出这些结论的原因是禹州在历史上曾经有过夏都、栎邑、阳翟、颍川、钧州、禹县等称谓。而称阳翟时是在战国时期周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5年)至西汉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历时204年。以后“阳翟”便为“颍川”所代替,战国时期各国文字不统一,经秦汉后才统一文字,并且小篆产生,而后缪篆成熟,此瓦当自然为西汉文物。该瓦当用“阳翟”作为书写内容,显然是在禹州称阳翟时所制。缪篆又称摹印、印篆,西汉司马迁《史记·皇帝本纪》列摹印为“秦书八体”之第五体。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列缪篆为“新莽六书”之第五体,谓“所以摹印也”。此体就小篆稍加变化,书体方整,以适应金石刀刻之需要。把用于玺印、一般印章之书体用于瓦当,书写吉祥词语是司空见惯的,但此瓦当的书写内容却极为罕见。可以说此瓦当因书法内容而成为极品。在诸多存世的瓦当中,用地名的还是凤毛麟角。

  据研究,“阳翟”至少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中原腹地的阳翟,物华天宝,人杰地灵,名人辈出,夏都在古阳翟这块土地上建立,足以说明这里历史地理的位置显赫。二是阳翟二字本身就是和“长乐无极”、“长乐未央”、“国泰民安”、“千秋万岁”等一样的吉祥语。古“阳”字为山之南、水之北,“翟”字为长尾野鸡和做舞具用的野鸡之羽,也就是古装戏剧中的英武人物身后所佩戴的“雉鸡翎”。在古代当然是显示阳刚而华贵的意义,表示雄强、剽悍而富有生机活力,和正大光明、唯我独尊、威武雄壮、扬眉吐气意义接近。有了阳翟之意自然就有了“泰山石敢当”等辟邪祛凶的作用,也就成了吉瑞祥和之兆。此瓦当的艺术内涵丰富,成为存世瓦当中不可多得的极品,可作为古代文化符号,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筑、民俗研究有不可替代的实物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