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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节

中华五千年 2007年12月06日19:35 (来源:中华五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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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时指不改变节操,特指妇女受封建宗法的强制或封建道德观念的影响,在丈夫死后不再结婚或未婚夫死后终身不结婚。

  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儒家礼教对妇女“从一而终”的要求,不但丈夫生前贞节,死后还要守节。表彰贞妇始于汉宣帝,但真正成为习俗是理学提倡和官方表彰的结果。理学家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寡妇改嫁就是失节。元、明两朝特别鼓励殉烈,清代更重视寡妇守节抚养幼孤侍奉公婆,表彰节妇一直延续到民国初期。表彰守节给家族带来荣誉,却给妇女带来痛苦,《清史稿?列女传》载一90岁寡妇,自述七十年每天劳作不息,为的是夜能成眠;一次夜醒寂苦难耐,就用锥子扎自己的手掌,留下疤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