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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五千年 > 探索发现 > 保护传承 > 1911年前的文物不许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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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今天表示,我国年内有望出台新规定,将文物出境标准的底限由此前的1795年调整到1911年,一些重要文物的底限设为1949年,对少数民族地区重要文物设限为1966年。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文物出口或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