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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发掘古墓行为违规 没有按程序向文物部门报批 

中华五千年 2008年04月04日08: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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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人员没有考古发掘领队资质

    河间市发现古墓并进行挖掘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在当地和文物系统内引起了不少争议。河间市文化局下属的文保所是否具有考古发掘资格?这样的挖掘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日前,省文物局有关人士答复记者:河间市没有按照相关程序上报省文物局批准,就对发现的古墓进行了发掘;现场参与挖墓的工作人员没有人具备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因此,这次发掘古墓行为实属违规。

    3月23日,记者在河间采访了解到:2月26日下午,景和镇双塔村一村民在村北土丘取土时,发现砖洞,并报告河间市文化局。文化局派人赶赴现场进行保护,并电话告知沧州市文物局。沧州市文物局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确定土丘下是一座古墓。随后,河间市组织人员对该墓进行发掘。3月26日,挖掘工作结束。因古墓曾多次被盗,挖掘中未发现珍贵文物,仅出土青铜器残片、五铢钱、九莲枝灯等文物。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因为有不少群众围观,发掘现场较为混乱;工作人员的发掘方式、对出土文物的保护措施等并不专业。但当记者就发掘一事向河间市文化局局长田国福提出质疑时,田国福告诉记者:根据文物法的规定,这是一次抢救性发掘,发掘是经省、市文物部门批准后实施的。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省文物局相关部门。省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法律规定,发现文物后,首先应进行保护,如确需抢救性发掘,则必须报请省文物部门批准,由省文物部门委派具有考古发掘领队资质的考古人员前往指导。而河间市发现古墓后,先发掘半个多月,才电话告知省文物局。省文物局得知情况后,当即要求对方停止发掘,赶报相关材料。但直到发掘结束,也未见到相关报告。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样的发掘就像一场闹剧,出现这样的事情,实在不应该。这也说明基层一些文保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沧州市文物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确定发现的是一座古墓后,市文物局明确要求当地回填保护,并提出,如果保护确实困难,需要发掘,也要报请省文物局批准。“光申请报告我们就催了3次。主墓开启前,我们也曾再三要求不能开。”

    针对这一事件,一位网友在百度贴吧河间吧里留言称:汉墓是发现了,应该发掘还是保护?是为了满足一己私利与好奇心呢?还是为了不惊扰已沉睡千年的先人而去做点自己分内之事呢?所谓的“抢救性发掘”,我觉得也不过是为自己找点借口罢了。一位署名“孙郭庄村民”的网友直截了当地批评说:看一下现场的情形,我不仅要问,这是在考古发掘吗?看起来更像“偷坟掘墓”,只不过来得更冠冕堂皇一些。

    相对于普通网民,肩负文物保护责任的河间市文保部门应该更知法守法,但他们的做法却让人难以理解、不能接受。在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出现。